各位讀者,關於工傷,其實每一位僱主都需要替他們的員工買勞工保險,如僱主沒有替他們的員工買勞工保險,已屬違法,有機會罰款甚至監禁。
因此,如你們在工作期間受傷,你第一時間應認向僱主申報,要求僱主報勞工處。如僱主不報勞工處,你就要自己申報勞工處。
除了勞工賠償外,受傷員工另外也可向僱主或引起意外有疏忽責任的任何人士以人身傷亡疏忽索償。
有很多時保險公司會主動聯絡受傷員工傾賠償問題,但往往受傷員工因為不知道法例要求及賠償個案的例子,往往接受了一些比他們可索償的金額為低。
筆者有位朋友,他因工受傷,腰受傷,但不想麻煩朋友,又沒有足夠法律應知,保險公司主動聯絡他,以港幣$44,000與他和解,他沒有咨詢本人亦沒有另聘律師,他和保險公司和解。及後,他們事件告知本人,以本人分析,以他的個案及傷勢,他極可以索償至少港幣$200,000以上。事後,他感到非常不值,我他替他不值。
因此,如各位讀者真的在工作上遇到意外,應該要立刻找合適的律師替你跟進,爭取最大的賠償,可以專心養傷康復。如讀者擔心律師費,可以考慮申請法律援助。
謹在此提醒您:提出勞工賠償索償期限是自意外發生日起2年內,而相關人身傷害賠償索償期限是自意外發生日起3年內。因此,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傷,應立即採取行動,並聘用合適的律師代表你,如我們的區律師。
如你需要任何法律服務,請直接聯絡區嘉文律師。